莱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行为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4-01-23

  为加强河道管理,规范河道采砂秩序,保护河道生态环境,保证河道桥梁、涵闸等工程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未经市水利局批准,擅自在我市河道及水库管理范围内非法采砂的,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所开采的砂石就地封存,听候处理,一律不得偷运、偷卖或转移;对擅自在非法采砂点运输河砂的车辆由公安、交通、公路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扣押。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境内河道所有非法采砂船只、采砂设备立即自行拆除或撤离非法采砂现场。

  三、对造成河道堤防损坏、河床坑凹不平的违法采砂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要求立即进行恢复加固和平整。

  四、对拒不停止非法采砂行为,或采砂船逾期未拆除或撤离非法采砂现场,市政府河砂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公安、水利等相关部门强制拆除,并依法予以严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凡国家公务人员和村组党员干部参与、庇护河道非法采砂的,一经查实,坚决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为确保对河道非法采砂行为打击到位,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河道非法采砂的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    市公安局    7212412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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