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造社会氛围 推动贯彻落实 《山东水土保持条例》正式施行 

发布时间:2014-11-28

  《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山东省水利系统全面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山东水土保持事业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依法防治能力和执法水平。

  今年5月30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8次会议通过了《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6月12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办了《条例》新闻发布会,全面解读《条例》创新点及核心内容,中央驻鲁新闻机构和省内主流媒体多角度进行宣传报道,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和反响。山东省水利厅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进一步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强化相关人员的培训轮训工作,着力抓好各地典型事例宣传报道。水利部网站、中国水利报、中国水利网发表多篇相关报道,《山东水利网》开辟"山东省水土保持宣贯专题",成为普及《条例》的重要"窗口"。各市、各单位结合本地实际,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网络等现代传播方式,采取讲座等有效措施,宣讲《条例》进机关、进单位、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提高全社会贯彻落实《条例》的自觉性,凝聚社会力量,推动《条例》全面贯彻落实。

  山东省水利厅强化《条例》配套法规体系建设,协调省财政、物价等部门,联合制定《山东省水土保持补偿费收取使用管理办法》,并按照水利部和省政府部署要求,加快编制《山东省水土保持规划》,力争尽早上报省政府审批实施。省水利厅还将协调省直有关部门,围绕落实《条例》确立的强化政府主体责任、鼓励民间投资建设、建立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落实水土保持设施"三同时"制度、加强执法监督检查等重大事项,及时出台一系列配套规范性文件。各市、各单位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抓紧完善以《条例》配套法规体系为重点的各项管理制度。

  山东省水利系统各单位着力加快水土流失防治,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的基本原则,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生态补偿机制和管护责任机制,严格落实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要着力抓好坡改梯工程、沂蒙山区治理工程、清洁型小流域、黄泛地区风沙治理等重点工程建设,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要大力推进民营水土保持,以市场为导向,鼓励和支持社会投资水土流失治理的积极性,保障水土流失治理稳定投入,落实规划所确立的治理目标任务和管护责任。要坚持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建立多元化生态补偿投入机制,积极开展生态补偿试点。

  山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还将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依法履行《条例》所赋予的职责,完善监管制度和评价制度,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机制。要以编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为重点,深入开展水土保持执法专项检查,严格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进一步强化市场监管,规范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监测、监理、技术评估等技术服务单位市场准入行为。加强水土保持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确保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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