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防汛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4-06-01
6月1日我市进入汛期。为切实做好今年的防汛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水库、塘坝、拦河闸等水管单位,要认真执行水利部门制定的汛期控制运行方案,及时将各防洪工程蓄水位降到汛限水位以下;水库、塘坝调泄洪水时,应预先通知下游沿河镇街、村庄和单位,及时做好群众安全工作;主汛期内全市所有拦河闸未经市防办批准不准蓄水。
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建立健全防汛应急反应机制。要密切关注雨情预报,按要求及时上报水情、雨情和汛情;要提前做好本区域、本行业的安全检查,及时撤离危陋房屋、危险地带人员物资,加强对各类防洪工程,尤其是险工险段的巡查,做好抢险准备,杜绝因灾伤亡事故。
三、有关部门要明确防汛责任,结合辖区内汛期灾害隐患点的分布、类型、规模等实际情况,认真组织编制和落实汛期灾害防抢预案。气象、水文、海洋渔业等部门要做好天气、水文及风暴潮形势监测、分析,及时准确提供天气预报和实时信息;住建部门要保证市区内排水通道的畅通;交通运输部门要及时对危桥险路进行检查维修,保障抢险人员、物资及撤离人员的运输;国土部门要对矿山等进行检查,防止汛期地质灾害的发生;海洋渔业部门在风暴潮来临前要严格控制船只出海;供电部门要保障防汛工程设施、通讯以及抢险的电力供应;通讯部门要保障防汛信息畅通;民政部门要组织搞好灾民安置及救济工作;卫生部门要做好抢险现场和灾区群众的医疗救护工作,组织好对灾区的卫生防疫;公安、司法部门要搞好防洪工程和通讯、水文设施的治安管理,维护防汛抗洪秩序;商业、财贸、供销、粮食等部门要代储防汛物资,做好防汛抢险及救灾物资供应工作。
四、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市防汛指挥部下达的“河道清障通知”的要求,在主汛期前将河道内所有违章建筑和障碍物清除;对小型病险水库要进行除险加固,来不及加固的要限制水位直至空库运行。
五、汛期内,禁止在水库、塘坝、河道内从事施工、采砂、捕捞、垂钓、耕作、休闲、放牧、游泳、洗澡、涉水过河等一切活动;非成年人发生溺水事故由监管人承担责任。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在重要的地段和部位树立醒目的告示、警戒标志,避免人员意外伤亡。
特此通告。
莱阳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二〇一四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