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阳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做好防汛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5-06-01
6月1日我市进入汛期。为切实做好今年的防汛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水库、塘坝、拦河闸等水管单位,要认真执行水利部门制定的汛期控制运行方案,及时将各防洪工程蓄水位降到汛限水位以下;水库、塘坝调泄洪水时,应预先通知下游沿河镇街、村庄和单位,及时做好群众安全工作;主汛期内全市所有拦河闸未经市防办批准不准蓄水。
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我市防汛工作要求,明确防汛责任,做好防汛相关工作;要认真组织编制和落实相关防御预案;要在重要的地段和部位要树立醒目的告示、警戒标志,避免人员意外伤亡;要认真落实防汛责任制,建立健全防汛应急反应机制;要做好本区域、本行业的安全检查;要及时撤离危陋房屋、危险地带人员物资;要加强对各类防洪工程,尤其是险工险段的巡查,做好抢险准备,在主汛前清除河道内所有的违章建筑和阻水障碍物。住建部门要保证市区内排水通道的通畅;交通运输部门要及时对危桥险路进行检查维修,保障抢险人员、物资和撤离人员的运输;国土部门要对矿山等进行检查,防止汛期地质灾害的发生;海洋渔业部门要在风暴潮来临前严格控制船只出海;供电、民政、卫生等其他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全力做好防汛工作。
三、汛期内,禁止在水库、塘坝、河道内从事施工、采砂、捕捞、垂钓、耕作、休闲、放牧、游泳、洗澡、涉水过河等一切活动。家长或监护人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监督。
特此通告。
莱阳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201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