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水和谐
发布时间:2014-07-24
人水和谐的理念,即人类与河流共存、与洪水共存的理念。
与河流共存,即人类对河流的治理,必须尽力维护并改善河流固有的各种基本功能,而不是导致河流的消亡。各种除害兴利的治水措施,应该尽可能减轻对河流生态环境的影响。天然的河流,有输水、输沙、供水、排污、灌溉、航运、水产、娱乐、维持生态系统等等一系列的功能。现代社会中,除自然原因外,人类不当的、或缺乏必要保护措施的开发活动,对河流会构成直接的威胁。比如,流域上游因乱砍滥伐、陡坡开垦、采矿筑路等加速水土流失,导致水库、河、湖淤塞;城镇、企业将河道作为排污水沟,导致河水的严重污染等等。此外,由于传统水利是单纯以满足人类的需求为导向的,一旦运用失当,也会对河流构成威胁。如水库为提高供水保障率过量拦蓄基流,上游河道过度引水等等,是导致河水断流的重要原因。因此,河流内人类的开发活动与河流的治理活动,应在考虑人的发展与安全需求的同时,考虑流域内生态系统的安全,使人与自然相和谐。
与洪水共存,即人类防洪体系的建设,是以将洪水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限度之内为目标,而不是消除洪水。人类通过防洪工程体系的兴建,在一定限度上控制了洪水发生的机率与成灾的范围,为生存与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由于我国总体上防洪标准不高,合理规划、加强防洪工程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防洪标准仍有余地。但是超标准洪水总会发生。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会提出更高的安全保障要求。实践表明,单纯依靠工程手段并不能达到根治河流,消除洪水灾害的目的。不摆脱大灾之后才有大治的模式,期望短期内以高投入显著提高防洪工程标准,水利就难以建立起与国民经济协调发展的关系。再者,洪水具有利害两重性,消除洪水,虽可免除其害,但亦会失去其利。因此,从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出发,人类的防洪活动,既要考虑如何将重大洪水灾害的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限度之内,又要考虑如何提高自身承受洪水风险的能力,以有利于求得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新的平衡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