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水崇拜 

发布时间:2014-07-18

  中华水崇拜对水的依赖、畏惧与自我保护的生存意识,使人类在很早的时候就产生了对水的崇拜观念。水是农业的命脉,在中华这个以农为本的古老国度中,水崇拜作为一种根植于农业社会生活土壤中的自然宗教,在中国已延续了数千年,影响所及,涉及政治、经济、哲学、艺术、宗教、民俗等各个领域。  

  人类对于水的崇拜,起源于对水的依赖和恐惧,其最原始的功利目的是祈求风调雨顺和人类自身的生殖繁衍(这与水生人、生万物的观念有关),其中心内容是对水的种种神秘力量的崇拜,和由此引发的对掌管水(包括雨雪等)的神灵的崇拜。在洪荒的远古时代,由于生产力水平极其低下,人们在洪水等自然灾害面前几乎无能为力,视洪水肆虐为水神作怪。为了达到免除水患的目的,只好祈求那些虚幻的水神,于是便出现了水神崇拜现象。  

  原始社会的早期(旧石器时期),初民们过着“穴居野处”的渔猎生活,狩猎和捕鱼是当时的主要食物来源,这种“采食经济”特别是从水中取食的行为,使初民们经常要与江河湖海打交道。一方面,江河湖海给初民以滋养的巨大恩赐;另一方面,它们又以强大而神秘的自然力让知识水平十分低下的初民感到不可思议和自身孱弱渺小。于是便产生了对水的种种神秘力量的崇拜,在此基础上发展为对掌管水(包括雨雪等)的神灵的崇拜和相应的原始宗教活动。人类跨入新石器时代后,随着“神”的观念的产生,先民们认为江河湖海这些强大而神秘莫测的自然物,其形态和变化一定会有冥冥之中的“神”主宰着,于是河神、海神、湖神、雨神等主宰控制水的“诸神”便诞生了,人们对江河湖海等自然物的崇拜便转向了对主宰它们的相应的“神”的崇拜上,并在趋利避害的功利目的和原始宗教意识下进行了对各方水神的祭祀活动。  

  人类对于水及其他一切自然物的崇拜,是以水及其他自然物的人格化和神灵化为前提条件的。所谓水的人格化,即认为水也具有与人相同或相似的思想、感情、意欲、行为等。所谓水的神灵化,就是赋予水以超自然的幻想力量,由此便产生了水灵、水神。  

  人类历史上早期出现的自然崇拜对象,并不是自然神,而是自然物和自然力本身。不过,在原始人万物有灵的观念下,这种自然物和自然力是被神灵化的,是有人性的,只是没有被赋予生命的形体而已。水崇拜的最初对象是水灵,即神灵化的水体,包括江、河、湖、海、溪、泉、井等各种不同形式无生命的水体,以及与雨水相关的雷、电(闪电)、风、云、虹等自然现象。水灵是一种模糊不清、“稀薄细微”的物体,是幻想中的超自然力的存在。所以对水灵的崇拜,在直观形式上往往表现为对水体的直接崇拜和祭祀。  

  对自然水体的崇拜印记可以从史前文化遗存的陶器刻纹中找到。仰韶文化、大溪文化、屈家岭文化等文化遗存中出土的陶器,上面绘有大量的条纹、涡纹、三角涡纹、漩纹、曲纹、波纹等代表水的纹饰。对先民们来说,把水的各种形象绘制在陶器上,绝不是出于审美和装饰的目的,因为“人类最初是从功利观点来观察事物和现象,只有后来才站到审美的观点来看待它们”(普列汉诺夫《论艺术——没有地址的信》)。陶器上的水纹,体现的是先民们对水的信仰和祈求(即认为生活中的祸福吉凶大多与水相关),它的功利目的是不言而喻的;而直接表现水的各种流动形态的水纹,说明水崇拜最初的对象就是水体本身。

  水体崇拜对象在古代典籍中也有所反映。在这些典籍中,一些河水、泉水等被称为甘水、甘露、玉膏、丹水、酒泉、神泉等,并被赋予种种神奇的功效——或能使人和物获得生长的力量,或能招致祥瑞,或可调药治病乃至使人长生不老。凡此种种,都源于人们对水的生命力、生殖力和生长力的崇拜。  

  另外,在我国少数民族有关祭祀井泉、河流等仪式的民俗中也保留了不少原始水体崇拜的痕迹。人们在水边举行祭祀水的仪式时,既不供奉各类动物水神,也不祭祀各种人物水神,而是直接对着水体行祭。  

  水神,是由水灵发展而来,有具体的形象。水神主要有动物水神、气象水神、半人半兽水神和人物水神四种。  

  动物水神一般可分为两种类型:

  一是水生动物或与雨水有着某种联系的动物,如蛇、鱼、蛙、牛(犀牛)、龟、鳄鱼、蜥蜴(它们属于生存于水中和具有水生习性的动物)等,以及各种鸟类(它们属于与降雨气象有某种关系的动物)。先民们之所以奉它们为水神,是因为这些动物在古人的观念中具有司水降雨的功能。  

  二是幻想中的动物,最典型的莫过于龙神了。龙神是古人集各种水神动物之大成而制造出的观念性动物水神,因此它的司水神通要比其他动物水神大得多。  

  气象水神是指与雨相关的气象自然现象神,包括雨神、云神、虹神、风神、雷神、闪电神等。气象崇拜的中心是雨。因为作为古老的农业国,中国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都是靠天吃饭,而雨对农业生产有着最直接、最重要的影响,所谓风调雨顺主要是强调雨对农业生产的决定性作用。除了雨以外,风、云、虹、雷、电等之所以受到崇拜,无非是它们与降雨有着密切的关系。古人在农业生产的实践中,积累了不少关于降雨的气象知识,但他们对大多数现象的成因又不能作出明确合理的解释,因而在迷惑中产生神秘的幻想,形成了对雨云等气象自然现象的崇拜。雨神、云神、虹神、雷神等气象诸水神大多在较早的年代便被人格化、人形化了。  

  半人半兽水神,是人的形体特征与动物形体特征相结合的产物。其人体特征使人感到可亲可近,其动物特征使人感到神奇怪异。先民们把一些动物奉为水神,本身就为这些动物注入了人性的因素。随着生产力水平不断提高,人类适应自然、战胜自然的能力和信心也随之不断提升,动物水神中的人性因素也逐渐加大。在表现形式上,便是由动物水神向人形方向演变,蜕变成半人半兽的水神,乃至于完全人形化的水神。如人面龙身的计蒙,《山海经》说他“其状人首而龙身,恒游于漳渊,出入必有飘风暴雨”;人面蛇身的相柳,《山海经》说他为共工之臣,“九首蛇身,所抵之处厥为溪泽”;此外还有人面龙身的黄河水神河伯、人面蛇身加鸟翼的化蛇等。  

  人物水神主要来自于神话传说与历史中的人物,但这些人物水神身上有着某种动物水神的特征,且大多又是由治水英雄演化而来,如女娲、共工、大禹、李冰等。  

  在华夏民族对各种水源的崇拜祭祀活动中,河川享有极其重要和独特的地位,而且是其他诸水源不可比肩的。这种现象明显透露出这样的信息:河川特别是黄河、长江等大江大河与中华民族的繁衍生息和文明进步有着至关重要的关系。参照世界其他古代文明的发源史可见,凡在大河两岸发源、发展起来的民族,几乎都有对河(神)的崇拜现象,如古埃及人崇拜尼罗河,古巴比伦人崇拜底格里斯河和幼发拉底河,印度人则视恒河水为圣水。这种对河的崇拜,是因为这些江河是滋养培育这些民族的摇篮。  

  中华文明是典型的大河文明。千万年以来,中华民族在黄河、长江等大河滋养哺育下,创造出独具风格、丰富多彩的华夏文化。  

  华夏民族栖息于北半球的东亚大陆。在这片领域广大、回旋天地开阔的土地上,有广袤的肥田沃土和纵横交织的河流,这就为华夏民族创造出光辉灿烂的农耕文明奠定了得天独厚的物质条件。据考证,华夏先民在六七千年前的彩陶文化时期,就已进入了以种植业为基本生产方式的农耕时代,并开始了定居的生活。农耕经济对气候、土地和水源等条件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而黄河、长江等江河流域的广大地区的自然环境则完全符合先民发展农耕文明的基本条件,因而也就成了华夏先民从事农耕生产、创造古代文明的主要区域。在这个时代,除了天上的太阳和地上的泥土外,水又成了人类生存与发展最重要的因素和最强大的自然力。生活在大河两岸的先民,一方面依赖着这些大河,享受着其给予人类的各种恩惠;同时也承受着大河暴虐、洪水泛滥的种种苦难。在这种“甚哉,水之为利害”(《史记?河渠书》)的情结下,先民们对与自己生存息息相关的大河进一步增强了敬畏崇拜之情。在人类生产力水平和知识尚不能认识自然更不能抵御自然灾害的情况下,先民们便认为河水的柔顺与暴虐、涨起与回落等变化,都是由河神(灵)在操纵控制着。基于这种观念,为了得到江河的更多恩惠,同时避免其泛滥带来的灾祸,先民们便把自己劳动成果的一部分敬献给河神(灵),以求得它们的庇护,由此产生了对河神(灵)的祭祀活动。“山川之神,则水、旱、厉、疫之灾,于是乎萗之;日月星辰之神,则雪、霜、风、雨之时,于是乎萗之”(《左传?昭公元年》),说明先民对河川的祭祀主要出于趋利避害的生存需要。  

  据古代文献记载,远在尧舜时期,中国就形成了有意识的山川祭拜活动。《竹书纪年》说,尧“游于首山(今河南偃师首阳山)”,“祭于洛”,“率群臣沉璧于洛”,“修坛场于河洛”等,说明当年尧曾亲自祭祀过洛水之神。  

  《尚书?舜典》曰:“正月上日,受终于文祖。在璇玑玉衡,以齐七政。……肆类于上帝,禋于六宗,望于山川,遍于群神。……岁二月,东巡守,至于岱宗,柴。望秩于山川,肆觐东后,协时月正日,用律度量衡。”这是舜祭礼自然神的记录,典礼保存了远古祭神的朴素仪式。“六宗”指的是四时、寒暑、日、月、星、水旱。“禋”和“柴”都是把祭祀的物品放在燃烧的木柴上燎烤,以敬天上诸神。“望”也是一种祭祀山水的仪式,“望者,祭山川之名”(《春秋谷梁传?僖公卅一年》范氏引郑玄注)。据有关文献记载,“望”的具体方法是立一根木头作为山川的代表,然后在前面点燃木柴,把供品放在上面蒸烤。  

  殷商时期,殷人活动的范围主要在黄河中下游一带,因而黄河河神及其支流漳水、洹水之神成了他们的主要祭祀对象。据考古发现,殷墟甲骨文中有许多记载殷人祭河的卜辞,如“尞于河”、“祊于河”以及“沉二牛”、“沉三羊”等等。  

  另外,还有人牺即“沉嬖”(用年轻女子祭河)的情况,如“丁巳卜,其尞于河,牢,沉嬖”,“辛丑卜,于河妾”。这些以美女沉河祭神的记载,反映了当时以美色取悦于神的习俗。西周时期,官方祭祀山川活动已成定制。在中国古代第一部诗歌总集——《诗经》中,也有对河神进行祭祀的记载,如“怀柔百神,及河乔岳。”(《周颂?时迈》)“堕山乔岳,允犹翕河。”(《周颂?般》)反映了周武王巡狩祭祀河岳之神的情况。《礼记?曲礼下》说:“天子祭天地,祭四方,祭山川,祭五祀,岁遍;诸侯方祀,祭山川,祭五祀,岁遍;大夫祭五祀,岁遍,士祭其先。”《周礼》也说:“天子祭天下名山大川,五岳视三公,四渎视诸侯,诸侯祭名山大川在其地者。四渎者,江、河、淮、济也。”以上记述表明:一是周人开疆辟土,其生活的区域远比殷人大,黄河、长江、淮河、济水等流域皆是周人活动的范围,因而这些区域的大江大河均成了周人的祭祀对象;二是反映出周天子与诸侯之间在祭祀方面有严格的等级规定,并以社会的等级来看待山川之神的神格。  

  秦代,全国各地普建河神庙,供奉当地河神,官民同祭,香火牺牲不绝。汉以降各代,祭祀河神的活动沿袭不衰。例如,汉武帝时,黄河决口频繁,为了堵住泛滥横行达二十三年之久的“瓠子(今河南濮阳县西南)决口”,武帝命汲仁、郭昌带领数万民工进行堵口会战。为了表示虔诚,汉武帝还亲自到决口处沉白马、玉璧祭祀黄河之神,祈求保佑堵口成功。再如,始建于秦代的淮河源头桐柏山太白顶的淮祠(淮神庙),历代都有修葺,而且规模越来越大,千百年来香烟不绝,享祭不已。汉宣帝神爵元年(公元前61年),第一次在淮水发源地的县治平氏(今河南桐柏县平氏镇)举行了祭祀淮渎神仪式。《桐柏县志》曾记述了东汉一次祭淮活动:“汉桓帝延焘六年(公元163年),南阳太守中山卢为君,增广庙制,躬亲祭致,并遣官致者再。”隋文帝加封淮河之神为“东渎大淮之神”,并于开皇十六年(公元596年)下诏建淮神庙,当时的著名诗人薛道衡还写了一篇文情并茂的《祭淮文》,敬祭淮神,以“抚宁淮甸”。唐玄宗封淮渎之神为“长源公”,并多次举行祭祀淮神活动。宋太宗太平兴国八年(公元983年)规定在每年立春这一天祭祀淮神;宋仁宗康定元年(公元1040年)下诏封淮渎神为“长源王”。明清时因黄河夺淮,造成淮河出口严重不畅,致使淮河经常泛滥为害,因而祭祀淮神活动也随之骤增,甚至连皇帝即位、出巡、寿诞、驾崩等重大事件,朝廷都要派员祭告淮神,如明代共派遣官员主持祭祀淮神达36次之多;清代至乾隆十八年(公元1753年)已祭祀25次。清康熙御书“灵渎安澜”、雍正皇帝御书“惠济河漕”牌匾,分别悬挂于淮渎庙;乾隆年间重修淮渎庙,并御制《淮渎庙碑记》。  

  除河神享有很高的地位被人们隆重祭祀外,海神、湖神、泉神等水源神也是古人祭祀的对象。据《礼记?月令》载,周代官方每年都要举行两次规模较大的祭祀水神活动:一是仲夏之月,“命有司为民祈祀山川百源”;二是仲冬之月,“天子命有司,祈四海、大川、名源、渊泽、井泉”。由此可知,远在周代除了“大川”之外,大海、名源、渊泽、井泉等水神也被列入了祭祀之列。  

  中国地域辽阔,民族众多,居地分散,先民们崇拜的自然物有较大差别。一般情况下,人们总是把与自己生活密切相关的自然物作为崇拜对象。因此,居于大江大河河谷平坝的人多祭祀河神、江神;居于湖泽附近的人多崇拜湖神、渊神;居于海滨的人多敬拜海神。如自古以来,沿海地区海神庙林立,渔民出海打鱼前必到海神庙去祈祷祭拜,以求海神保佑出海平安和满载而归。另外,由于中国古代的农耕社会,处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下,人们主要生活在一个相对狭小和封闭的小天地(村落)内,日常生活、生产都离不开水,因而对于本地的水源如泉水、井水、水塘等自然会产生依赖和保护意识,故居住于那里的人们崇拜的祭祀水源主要是泉、井和池塘。直到今天,我国一些少数民族仍有对与自己生活密切相关的潭、渊、溪等水源进行祭祀的风俗。  

  古人在对江河湖海以及井、泉、渊、潭等地上水源加以崇拜的同时,还对天上的雨水及与其相关的自然现象顶礼膜拜,可以说,雨和风、雷、虹等自然力是先民崇拜的重要对象。在古人的观念中,雨的主宰之神主要为雨师(后为龙王),因此,每当遇到干旱的时候,就去祭拜雨师、龙王及其他观念中可以播云弄雨的神灵,并逐渐创造出一套完整的拜神祈雨祭祀巫术。  

  据考古证明,安阳殷墟甲骨卜辞中就有许多关于祈雨活动的记载。在围绕着农事而进行的祭祀活动中,古文献记述最多的是雩祭。雩祭是古人为求雨而举行的祭典。到了周代,雩祭被定为雩礼,作为国家例行的祭典,每年仲夏五月举行,由天子主祭,称为大雩帝。除常规的雩礼以外,遇到天旱,又举行临时性的雩礼。  

  举行这些祭典,除了用牛、羊等作为祭品外,有时还用人祭(这种残酷的人祭求雨方式,直到秦代才绝迹)。雩祭活动一直沿袭到唐宋五代。元明清三代,朝廷虽不再行雩礼,但祈雨止旱的祭祀社稷、山川、龙神等活动一直没有间断。至于民间的求雨祭祀活动,则一直延续到近代还未完全绝灭。这种经久不衰的对雨水的崇拜祭祀活动,再一次有力地说明:在农耕社会,水是制约农作物丰歉的命脉,而雨水则在其中扮演着决定性的、不可替代的角色。这是因为,在干旱的情况下,江河固然可以给田地以灌溉之利,但由于引水灌溉的成本较高(如需要修建水利工程),加之古代生产力水平的限制,使得除了离江河较近且利于灌溉的农田可引江河之水解除干渴之外,其余大部分农田的禾稼只能仰赖老天降雨的滋润。另一方面,淫雨不息,又是造成江河暴涨、洪水肆虐、良田被吞没的主要原因。这种靠天吃饭的状况,使人们对雨水的依赖与敬畏之情在某种程度上并不亚于江河,其具体表现就是人们周而复始、一次又一次地走上祈雨或“祭”(古代禳除水灾的形式)的祭坛。

  论及古人对水的崇拜以及因崇拜而兴起的对各方水神的祭祀活动,不能不提到龙。龙是出现在中国文化中的一种观念性的神性动物。古人对龙的神灵性质的认识是多样化的——它具有飞升于天的能力,曾一度充当神仙的坐骑,它还是显示吉祥灾变的灵物……但最为讲究实际的中国百姓看重的,则是它具有影响云雨河泽变化的本领。龙的这种神通使得它与处在农耕文化氛围中的华夏民族之间产生了十分密切的联系。唐宋以降,随着龙王地位的确立,龙甚至被视为主宰各方水域之神,举凡中国大地上的江、河、湖、海、渊、潭、塘、井,凡有水之处莫不驻有龙王。而各地龙王庙的大批出现和经常举办的祀祭龙神的活动,更标志着人们对龙的尊崇达到了无以复加的程度。中国是个古老的农业国,百姓最关心、最需要的是风调雨顺,无水旱灾害之虞,而人们对龙的敬畏与膜拜,正是对水的依赖以及对水涝旱灾的恐怖和力求摆脱之意识的集中体现。  

  世界上任何民族的文化,都经历了一个由神本位向人本位发展的过程,这是由生产力水平和人类认识自然、改造自然的能力所决定的。从华夏民族对水崇拜的演变和发展轨迹来看,同样经历了对自然水神(水灵)——人化水神——治水英雄的崇拜过程。以江河崇拜为例,早期人类既对江河充满了依赖,又对河川强大的自然力特别是洪水泛滥时那种席卷天地、吞没一切的威力充满了恐惧,并深感无能为力,于是便产生了对江河的崇拜。同时不得不把消除水旱灾害的希望寄托在那无所不在又无所不能的“河神”的庇护与保佑上。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人类知识水平的提高,人类对自身能力的认识和自信心不断增强。到了殷商时期,人们对河水的自然崇拜已转化为人格化的河神崇拜上。甲骨卜辞中出现的“辛丑卜,于河妾”,即为河神娶妇的记载,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我国古代黄河流域流传的关于黄河之神——河伯的神话传说,不仅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中国古代对黄河的认识和崇拜的遗风,而且是人化水神现象的典型表现。  

  在我国神话体系中,黄河之神河伯是个地位很高的大神。据说他的原名叫冯夷,“渡河溺死,天帝署为河伯”(《楚辞?九歌》注引《抱朴子?释鬼篇》)。相传河伯的威势很大,而且其神性与黄河的喜怒无常十分相似,同时他还是有名的贪婪好色之徒。在古人看来,黄河的放荡不羁主要是由于河伯的暴虐神性和贪婪好色的性格造成的。在这种观念下,人们为了避免黄河的泛滥,便以各种形式祭祀河伯。除了用牛、羊、猪以及美玉等物品沉河祭祀外,还不得不采取“沉嬖”(为河伯娶妇)的办法贿赂河伯以讨其欢心,使其不再兴风作浪危害人民。这里的河伯,与人一样,有喜怒哀乐和七情六欲,完全是人格化的河神。  

  但是,神毕竟是人类凭幻觉和想象构造出来安慰自己、鼓舞自己或者说欺骗自己的“异化”之物,它并不能给人类一丝一毫的帮助。从水与人类的关系上看,随着历史的进化,日益聪明的人类逐渐发现:尽管不断地、虔诚地向水神进行供奉和祈祷,但水旱灾害侵袭人类的现状并没有因此而改变,而人类通过自身的力量整治江河、疏浚沟洫,却往往能收到减少或避免水旱灾害的成效,尤其是大禹、李冰等治水英雄领导人民降伏水患、造福世人的生动事例,使人们更加清醒而深刻地认识到,与其把命运寄托在神的身上,不如自己奋起抗争,尽“人事”之力,以改变受制于大自然的被动局面。在这种文化心理下,春秋战国以后,治水英雄逐渐成为人们崇拜祭祀的对象。  

  大禹是华夏民族最为崇敬的治水英雄,他的治水功绩和治水精神可歌可泣,历代传扬不衰。人民为了纪念他,便在他治水足迹遍布的神州大地上修建了许多纪念建筑物,如建在安徽怀远东南涂山之顶的禹王庙(又名禹王宫、涂山祠),建于河南开封市东南郊的禹王台,建于浙江绍兴东南会稽山上的大禹陵等。  

  另一位被人们十分推崇的治水英雄是战国时期的水利专家李冰。李冰是战国末期蜀国的郡守,他曾在岷江流域兴修了许多水利工程,特别是率众修筑了盖世无双的水利工程——都江堰,惠泽川西人民,一直为后人所敬仰。为了纪念李冰的治水功绩,后人在岷江边的玉垒山上修建了“崇德庙”,对李冰进行祭祀。春秋时楚国令尹孙叔敖,曾主持修建芍陂(在今安徽寿县南),号称“龙泉之陂”,灌溉良田万顷,历代百姓受惠不已。后人感念孙叔敖的恩德,建庙祭祀之,至今仍香火不息。

  对江河的自然崇拜逐渐转变为对治理江河英雄人物的崇拜,是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标志。它表明,随着实践经验的丰富和智力水平的不断提高,人类对于神的崇拜渐次淡漠,而对于自身能力的信心却与日俱增。他们从大禹、李冰等治水的伟大社会实践中意识到,人类只有依靠自己的力量,才能战胜自然灾害,与自然更好地和谐相处。尽管祭祀大禹、李冰等治水英雄的活动也包含着一定的迷信色彩,还未能从根本上挣脱神权的羁绊,但是,神化大禹、李冰等,毕竟是人类思想进化上的一大飞跃,是对迷信虚幻水神愚昧观念的否定。于是,以神为本的文化便逐渐向以人为本的文化过渡,“人们从惶恐地匍匐于天神脚下的奴婢状态中逐渐解脱出来,在理性之光的照耀下,开始伸直腰杆,着力创造现世的美好人生”(冯天瑜等《中华文化史》)。 

  中国作为以农业立国的古老国度,社会的安定、政治的稳定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农业的丰歉;而农业收成的好坏,从根本上说主要取决于是否江河驯服、风调雨顺。由此,水便通过农业生产这个中介,与政治牢牢地挂起钩来。水崇拜与政治联姻,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对江河湖海祭祀和祈雨等活动成为历代统治者的重要政事活动。第二,编造水神话为神权政治服务。第三,水情与政治兴衰相联系,以水情来推测、说明国家的治与乱。  

  在天与人的关系上,中国古代思想观念中有“天人合一”、“天人感应”说,这种学说的主旨一方面是把自然社会的一切看作是天有目的、有意识的安排,特别是自然变异,更被视为“天意”的突出表现;另一方面又把“天意”与社会政治的兴衰紧密结合起来,把风调雨顺与否和政治昌明与衰败看作有互相感应的关系。中国古代水崇拜与政治联姻,主要表现在以干旱洪涝、风调雨顺等水情现象来说明、推测国家政权兴衰上。与此同时,还强调水旱灾害的发生是上天对人间帝王政治失治的惩罚。  

  古籍中关于风调雨顺与政治昌明相互关系的记载很多。《尸子》说:“神农氏治天下,欲雨则雨,五日为行雨,旬为谷雨,旬五日为时雨,正四时之制,万物咸利,故谓之神。”《盐铁论》说:“周公太平之时,风不鸣条,雨不破块,旬而一雨,雨必以夜。”神农是中华农业的始祖,是人们心目中的古代圣王,而周公则是人们心目中的贤相和圣人,他们治理天下,自然会要风得风,要雨得雨,风调雨顺了。在古人看来,即使遇到水旱灾害,如果君明臣贤,也可以化解。  

  除了政治昌明而致风调雨顺的事例以外,古籍中也有不少有关政治失度而遭旱涝灾害的记载。如《后汉书》中就大量记载了水旱之灾与政治动乱、腐败的情况。  

  “灵帝建宁元年夏,霖雨六十余日。是时大将军窦武谋变废中宫。”“嘉平元年夏,霖雨七十余日。是时中常侍曹节等,共诬渤海王悝谋反。”“章帝章和二年夏,旱。时章帝崩后,窦太后兄弟用事奢僭。”“献帝兴平元年秋,长安旱。是时李榷、郭汜专权纵肆。”上述记载都突出强调了水涝、干旱与政治失度之间的因果关系。事实上,把水情与政治挂起钩来是唯心的和毫无道理的。不过我们也不能由此来否定这些记载的真实性,因为古代政治经常出现问题,所以人们很容易把它与自然灾变相结合。  

  由于古代往往把水旱之灾归结为为政者之过,故补救的办法之一是引咎自责,采取自焚自曝的形式向神灵谢罪。《吕氏春秋?顺民篇》载,“大旱五年不收,汤乃以身祷于桑林曰:‘余一人有罪,无及万夫;万夫有罪,在余一人。无以一人之不敏使上帝鬼神伤民之命。’于是剪其发,锯其手,以身为牺牲。”《淮南子》也载道:“汤……乃使人积薪,剪其发及爪自洁,居柴上,将自焚以祭天,火将燃,即降大雨。”君王以自焚自曝的形式,检讨为政之过,从而感动水神降雨。这种自我惩罚的检讨方式,其中不乏为民请命、引咎自责的成分,但更主要的是统治者出于维护统治的需要,故作姿态,从而起到麻痹人民、平息民怨、化解危机的作用。尽管水情与政治相联系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事,充满了唯心主义的色彩,但在客观上仍有积极的一面,即这种天人感应谴告说中表现出用“神权”来抑制“君权”的积极成分,对统治者的横行无忌起到了一定的制约作用。  

  由此可见,水崇拜对中国古代政治产生的影响是深刻的。可以说,从为政者的政事活动到神权政治体制、政治迷信等,许多都打上了水崇拜的印记。  

  华夏民族对水的崇拜,还表现在对水的属性和功能的认识上。最显著的特点是始终把水看成是物质世界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甚至认为水是“万物之本原,诸生之宗室也”(《管子?水地篇》),即把水看成了世界万物构成的惟一元素。水之所以被当作万物的始源、创世的圣物,是因为水与植物的生长、水生动物的存活有直接的关系。原始初民由此而推想到水与世间万物的生命息息相关,天地万物皆由水生。而我国古代对世界物质构成的最普通的认识是金、木、水、火、土的五行说。据史料记载,西周末年和春秋时期,“五行”成了人们经常使用的概念。明确指出五行为水、火、木、金、土五种物质的是《尚书?洪范》(《洪范》记述了周武王灭商后,商的旧臣箕子告诉武王上天赐予大禹“洪范九畴”之事,其中把“五行”作第一类),这一“五行”排列顺序被认为是“定序”。在这个顺序中,水被列为“五行”之首,可见古人对水的推重。  

  在水崇拜所包含的“水生人、水生天地万物”观念的基础上,产生了一系列的水生神话。在这些神话中,有关江、河、湖、海、水汽、云、雨形成天地、生成人类的,有女子通过与水的接触怀孕生子的。这些神话表现出人们对水生命力、生殖力的崇拜。  

  中国古代对水的崇拜,还深深地渗透到民俗文化中,如“风水”中强调“得水为上”,百姓生活中视水如财富的观念,民间视水如法宝(泛指一切经过人们有条件地操纵运作使能发挥所谓超自然法力的宝物)的意识和行为,等等。  

  首先,水可以聚气,是富有生命力的象征。中国古代环境选择观即“风水”说,强调“聚气”,认为找到了生气结聚的地方,就找到了风水宝地。而风水中的气,其原型为“水气”、“云气”,其根本还是来自于水。因此,风水崇气,实为崇水。故郭璞的《葬书》说,“风水之法,得水为上”,可见水在风水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这种作用体现在:

  一是水有止气、聚气的功能。“气乘风则散,界水则止”(《葬书》),所以人们生存的地方只要周围有水,便能止气聚气。  

  二是水是产气之源。“气者,水之母,有气斯有水”(《葬书》)。“水者,气之子;气者,水之母。气生水,水又聚注以养气,则气必旺”(黄妙应《博山篇?论砂》)。水能止气、生气,故中国人选择风水宝地时十分重视水环境的状况。  

  其次,水可聚财、生财。水在中国文化中是与“财”紧密联系在一起的。“风水”说认为,“水为气之母,逆则聚而不散。水又属财,曲则留而不去也”(《相宅经纂》卷三“放水定法”)。“水积如山脉之住……水环流则气脉凝聚,后有河兜,荣华之宅;前逢池沼,富贵之家,左右环抱有情,堆金积玉”(《水龙经》)。因此,中国古代对村落、城邑和住宅的选址都十分注重水的环境。如风水对村落环境的水口形势尤为重视,特别是对水的出口,要求必须关锁,为的是不让财源流失。对无水或缺水的村落要引水入村,有的还要在村落的宗祠等地的前面开挖池塘,以聚财、兴运。再如中国传统的民居大多建有天井,而对天井向外的排水道也颇为讲究,要求不能直泄而去,而应是屈曲绕行,以象征家财聚而不散。  

  另外,民间认为在各种特定时节汲取的水,可以给饮用者带来福气或财喜。如夏历正月初一早上汲取的井水与河水,称“银水”或“财水”,谁先汲来烧茶献给祖先,谁家就财源兴旺,遂在民间流传有“抢银水”、“卖财水”等风俗。又有在农历除夕之夜守岁至半夜,打起灯笼悄悄去汲取河水的,认为用此“天地水”煮食供奉天地神,可保来年大吉大利。  

  第三,水可以祓除疾病与灾厄。农历三月三,古称上巳节,其长久传承的中心活动是水滨洗浴。古人认为这种浴洗能祓除不洁与疾病,称之为祓禊。古人认为,疾病之身是由于邪魔附体所致。因此,水中沐浴不仅仅是为了除去身上的污垢,更重要的是为了祓除附在身体上的邪魔。祓除了身上的邪魔,也就去掉了产生疾病的祸根。这种祓禊活动无疑包含着对水的神秘力量的崇拜。  

  民间认为各种经过特殊方式处理的水,有治病的神效,如巫祝僧道之流在水上画过符录后,称“符水”,或以清水祭神并进行祷告后,称为“咒水”、“神水”、“圣水”等,皆能疗疾。另有一些地方奉雨水为“无根水”,认为可以治病,争相用器皿接取,相信用来煎药可使疗效倍增。更有甚者,竟还有可使人长生不老之“水”的传说。据《淮南子?坠形训》云,“疏圃之池,浸之黄水,黄水三周,复其原,是谓丹水,饮之不死”。民间还认为,小孩久病不愈,乃魂魄离身所致,也可以用水的法力招回。如“过水”之法,言于夜半焚香祝祷后,再抱上病孩,偷偷寻一条小河趟过,上岸后魂魄归体,病自然可愈。再有“叫魂”之法,是于天黑后端清水一碗,出门去沿路呼唤,待水中起泡,便是灵魂已归附,端碗回家放在病童枕边,病可愈。  

  民俗认为在特定时节生成的露水,具有祛邪禳灾的功效,如谷雨日所收露水,用来画符并贴在墙上,有战胜诸毒的作用;农历四月初八日所收露水用于磨墨,书写咒语于红纸之上,再贴到墙上,可禳蝗灾;农历八月初一“六神日”所收露水以调朱砂点灸,可祛百病。凡此种种,不一而足。  

  第四,水可用于占卜。近人胡朴安编《中华全国风俗志?吴中岁时杂记》称:“自岁朝至十二日,以瓶汲水。称其轻重,以卜岁中水旱。自元旦至十二日,当一岁三月,重则其月多水,轻则旱。”还有流行各地的“七夕卜巧”之俗,是以水和针相配套的占卜方法,即于日中以水盆盛水,投针使之浮在水面,再看水底针影或日影,据此可作出所卜之女将来是聪是愚的判断。  

  第五,水可超度亡灵。旧时许多地方的风俗是人死后,孝子披麻担桶(或其他器皿)去河中“买水”(认为只有投钱币于河向水神买水才灵验),然后用此水替死人揩拭,叫“开光”。据说“开光”之后的亡灵,才会在走向冥府途中不致迷失方向从而得到安宁归宿。有些地方的习俗,是用小瓶贮清水密封,随死者下葬,称“亮眼瓶”,以供亡灵迷眼时洗涤用。同时还以为“亮眼瓶”中的水经埋藏地下多年有治疗眼疾的神效,因此一些有钱人甚至花钱雇人盗墓偷挖“亮眼瓶”。  

  另外,水崇拜还表现出种种禁忌的现象。我国古代,出于对水灵、水神的崇拜,产生了不少有关水的禁忌。如不能到河里或水潭中洗女人的衣服和小孩的屎尿布,洗涤这类衣物的污水也不能倒进河里、潭里,否则会亵渎水之神灵;不能在泉水边野合、大小便,使清洁的水遭到污染;不能砍伐水源周围的树木,等等。这些水的禁忌,虽然源于对水灵的迷信崇拜,但却对保护水环境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总之,水崇拜作为中华文化中的一个重要现象,其产生的原因是水给人类带来了无尽的祸福,导致了人类对水的依赖与恐惧。尤其是中国作为古老的农业国度,农业对水的过分倚重,使得中华民族对水的崇拜之情尤为浓重。水崇拜产生的基础是以水的人格化和神灵化为前提条件的,水灵、水神,这两种不同层次的水崇拜对象,都是水的人格化与神灵化相结合的产物。水崇拜构成的文化元素,主要包括水崇拜的对象——水灵、水神,水崇拜的意义——对水的趋利避害的生存需要,水崇拜的仪式——巫术仪式、祭祀仪式及巫术与祭祀相结合的仪式,以及水崇拜的禁忌、水崇拜的神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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