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汛基本概念
发布时间:2014-07-24
“汛者水盛也”。汛,即江、河、湖泊等水域的季节性或定期性的涨水现象。春季发生的称春汛,也称桃汛;秋季发生的称秋汛;夏秋伏天时节发生的称伏汛,又称伏秋大汛。
即江河湖泊洪水从始涨至全回落的时期。季节性涨水的河湖中出现大洪水最多的时段称主汛期。我省汛期为六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主汛期为六月二十日至八月十五日;最容易发生洪涝灾害的时间是“七下八上”(即七月下旬和八月上旬),称为“大汛时期”。老百姓常讲,“七月十五定旱涝,八月十五定收成”(按阴历算),也就是说八月中旬以后发生大水的机遇就很少了。黄河伏秋汛期为七月一日至十月三十一日,凌汛期为十二月一日至次年二月底。特殊情况下,省人民政府防汛机构根据汛情及气候变化情况,可以宣布提前或延长汛期时间。
即人们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同灾害性洪水作斗争,力求减轻洪水灾害的影响和损失的一系列社会活动的统称。充分的防汛准备和扎实的保障体系是取得防汛胜利的关键。
防汛工作的方针,是指国家在一定时期内为防汛工作确定的指导原则。我国现行的防汛方针是——“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