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莱阳市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项目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7-05-05
近年来我市对大部分病险小型水库进行了除险加固,工程效益和防洪安全程度得到了很大提高。为切实健全小型水库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小型水库工程效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指导方案》、《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切实加强小型水库管理的意见》和《山东省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7年莱阳市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项目实施方案。
建立权责明确、职能清晰的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建立稳定可靠、使用高效的水库管理经费保障机制;建立社会化、专业化的水库管护模式;建立制度健全、管护规范的水库运行机制;建立奖惩分明、科学考核的水库管理监督机制。
莱阳市范围内经上级水利部门登记在册,具有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编码的72座小型水库,其中小(1)型水库15座,小(2)型水库57座。
产权由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充分考虑工程管理现状,结合工程投资构成、历史运行状况、权限隶属关系等多个方面确定,经莱阳市人民政府审批后发放产权证,明确水库主要功能和产权所有者的权利与义务。
小型水库产权广义上包含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权和经营权四种权属。所有权:指所有者依法对工程所享有的占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利。管理权:指所有者委托工程所在镇或村或组或管理所或用水协会或专业合作社或个人对工程履行日常管理的权利。使用权:指工程受益范围内的集体或个人对工程及工程所储存的水资源使用的权利。经营权:指所有者对工程采取委托、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合作等方式经营的权利。
产权所有者要严格执行现行国家、各级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防汛抗旱、除险加固、安全生产及生态保护有关规定,规范管理者、使用者、经营者的行为,做好工程维修养护及安全管理工作。
小型水库管理范围:①大坝及其附属建筑物、管理房及其它设施;②设计兴利水位线以下的库区;③大坝坡脚外30至50米,大坝坝端以外30至100米;④引水、泄水等各类建筑物边线以外10至50米。
小型水库保护范围:①设计兴利水位线至校核洪水位线之间的库区;②大坝管理范围的相连地域以外70至100米;③引水、泄水等各类建筑物管理范围的相连地域以外250米。
根据《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42号)第五条“小型水库的安全管理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设区的市、县(市、区)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隶属关系,对每座小型水库确定一名政府领导成员为安全责任人”规定,依据我市现状,安全管理主管部门责任人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担任,管理单位责任人由镇(街)水利站主要负责人担任,政府责任人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导班子成员担任。
按照小型水库分级管理原则,莱阳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小型水库安全负总责,负责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莱阳市人民政府以正式文件公布各小型水库安全管理政府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管理单位责任人及相应责任。
政府责任人对水库安全管理负总责,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工作和落实管护经费,划定水库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组织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落实防汛物资和组建防汛抢险队伍。
主管部门责任人对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负监管责任,负责所属水库大坝注册登记申报,申请划定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制定落实水库安全管理各项制度,组织制定水库应急预案,督促水库管理单位或专职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并对其开展培训和考核,组织水库的安全鉴定、安全检查,制定除险加固或更新改造规划,审核监督管护经费使用,监督水库承包经营活动,负责工程档案资料管理。
管理单位责任人对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负责建立健全水库日常维护、安全运行、应急处置等相关制度,落实水库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水库安全监测、日常巡查、维修养护、控制运行、险情上报、抢险救灾及水毁工程修复、安全保卫等工作,落实水库专职管理人员和水库日常经营管理。
采用受益村推荐、镇(街)水利站选用的方式确定,小(1)型水库2人,小(2)型水库1人。选用的专职管理人员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热爱水利事业,熟悉工程情况,识别基本险情;年龄在55周岁以下男性,身体健康,工作时间有保证(必须常驻村);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熟悉智能手机的拍照上传等功能;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工作能力。
水库专职管理人员与镇(街)水利站签订管护服务协议和安全管理责任书,接受镇(街)水利站的跟踪考核,并在其组织下开展工作。专职管理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按照《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考核办法》、《莱阳市小型水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具体进行工程巡查、水位观测、日常及汛期信息报送、防汛设施日常维护等。
按照省政府“加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力度”的精神,我市采用“市场化运作,政府买服务”模式开展工程维修养护。以市为单位打捆,择优选择具备水库维修养护相关资质的单位,由市水利局与专业维修养护单位签订维修养护合同,各镇(街)水利站实行技术指导和业务监管。
根据《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小型水库纳入公益事业范畴,统筹解决小型水库管理体制和经费保障等重大问题”的规定,我市小型水库管护经费由省级财政进行补助,省级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根据地方管护经费投入以及绩效考核结果等因素予以奖励。
山东省财政厅以鲁财农指[2017]33号文《关于下达2017年省财政水利发展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下达了预算指标88万元。
我市小型水库日常管理经费预算43.5万元,用于支付专职管理员劳务费。
依据《莱阳市小型水库专职管理员考核办法》组织技术人员,和镇(街)水利站,分别于5月份和11月份,对专职管理员进行日常信息统计和现场考核打分,半年考核70分以上为合格,基本劳务费2000.0元;80-90分者额外奖励500.0元,90分以上者额外奖励1000.0元;70分以下或中途离职者,予以解聘,不予发放劳务费。
资金下拨至各镇(街)水利站,转发到专职管理员个人手中,专职管理员签收后,各镇(街)水利站将收款签字回执单送至市水利局,以监督、核查和备案。
我市小型水库维修养护经费预算44.5万元,计划对城厢、团旺、山前店、万第、大夼、沐浴店、河洛、柏林庄、谭格庄、高格庄10个镇(街)11座水库进行维修;配备专业的管护用具, 15座小(1)型水库每座水库配备一套四冲程背负式割草机,57座小(2)型水库每2-3座水库配备一套四冲程背负式割草机,87个专职管理员每人配备一套救生衣、一套长款雨衣、一件蓝白工作服;购买专业的信息化服务平台,监督专职管理员的日常巡查,并对维修养护单位的施工过程进行实时监管、质量监督和应急处置。
委托水利设计单位编制维修养护年度实施方案,经市水利局审核、财政评审后,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政府采购,选取专业维修养护单位实施工程维修养护。各镇(街)水利站负责全程监督,水利局组织验收,出具验收报告,根据工程结算审计,申请拨付工程款。
因地制宜,完善管理设施。同时,各镇(街)水利站进一步补充完善小水库档案资料,制定精细化管理标准,健全完善水库管理岗位责任制、调度运用、巡视检查、维修养护等各项制度和记录。
市财政局负责管护经费的筹措落实和使用监督,市水利局负责对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进行统筹指导,加强监督和检查,严格审批程序,落实小型水库管护考核标准,确保小型水库管护到位。为鼓励和支持各地开展改革工作,省里将以县级为单元,按照《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考核标准》,采取常规考核与抽查结合的方式,从责任落实、资金到位、管理工作开展等多方面开展年度绩效考核,并建立奖优罚劣的奖惩机制,实行考核结果与省级奖补资金申请挂钩,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县,将不予安排本年度省级奖补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