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4-07-23
一、财会人员的管理。财会人员必须遵守财经纪律,严格执行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掌握好开支标准,使用管理好、调度好资金,做到帐帐相符,帐证、帐物相符,日清月结。月末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向局长报告。
二、水电费的管理。水电费的收缴由财务科和行政科共同负责。对各单位、住户的水电表,每月查看一次,住户水电费必须当月收齐。与单位和个体业户签定交纳水电费合同,确保水电费当月收清。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向领导报告。
三、各种收费单据的管理。各收费科室收到规费后,要在当日将单据交到财务科;财务科要及时与银行、财政对帐,确保准确无误。
四、各种费用的管理。财务科负责局机关电话费、水电费、养老金、住房公积金等费用按时缴纳,按照规定标准发放报销医疗费、差旅费及各种补助。
1、电话费的标准:除月租费外,副局长电话费每月30元,办公室每月60元,其他科室每月40元,半年通算一次,超额部分扣科室负责人。办公室汛期电话费另行规定。
2、住院费的有关规定:职工住院应到大病统筹办公室规定的医院治疗,急症住院者应在48小时内到行政科办好手续,慢性病人需住院者应先到行政科办好手续后,方可住院,否则住院费用大病统筹办公室不予报销,后果自负。
3、差旅费的补助标准:按财政部门规定标准执行,凡到乡镇、村工作不住宿的,不再增加下乡补助,住村、包片按组织部门下达的标准执行。
4、下属单位10万元以上的大型支出必须提前向党委报批。
五、内部审计工作。
(一)时间安排。
对局直单位按季度进行审计,时间为下一个季度第一个月的1-10号。
(二)审计内容。
1、单位收入、支出、利润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
2、各项专款使用是否专款专用,是否按规定招标,按时完工,资金使用是否合法,工程是否保质保量。
3、对各单位用自有资金投资进行审计,确保投入较少的资金获得较大的效益。
(三)各单位对外承包租赁事宜必须向局党委请示汇报,同意后才能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