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班制度
发布时间:2014-07-23
一、局机关的汛期和平时值班由行政科负责安排,行政科根据人员变化和防汛工作需要及时对各值班小组进行调整,各值班小组的具体值班日程由值班科长安排。
二、(1)夜间值班。值班人员可提前回家就餐,在下午下班前半小时到岗;(2)节假日、双休日白天值班,要在早上八点前到岗;(3)汛期值班。实行24小时值班,午休值班人员要在中午下班前半小时到岗,确保全天24小时不断人,要做好交接班工作,具体人员由值班科长安排。
三、值班人员到岗后,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值班职责,防止各种责任事件的发生。
四、汛期有降雨分别于6点、18点统计上报;非汛期降雨于次日早6点上报,遇暴雨随时上报。
五、值班人员值班期间,严禁喝酒、赌博,不得擅离职守。
六、值班人员要认真处理当班期间发生的有关事宜,做好值班记录,搞好上呈下达,重要问题及时请示汇报。
七、加强安全保卫,值班人员要不定时的对办公楼及大院进行巡查,发生情况及时报告,果断处置;做好值班期间办公楼水、电等管理,杜绝长流水、长明灯等现象的发生。
八、当晚值班人员于次日交班前,负责打扫好值班室的卫生,做到报纸上架、桌椅摆放整齐、桌面地面干净整洁,同时做好一楼南北走廊及办公楼门口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