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公示公告

会议制度 

发布时间:2014-07-23

  为推进决策科学、民主,水利局实行党委会议、党委扩大会议、局长办公会和局长办公扩大会议制度。

  一、党委会议

  (一)议事规则

  1. 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参加人员包括书记、副书记、党委委员。

  2. 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确定,或由党委委员提出,经党委书记审定。议题和有关材料由政工科在会前通知并送达与会人员。

  3. 党委会应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干部人事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召开。党委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应在会前请假。会后,政工科将会议确定的有关事项向缺席的党委委员传达。

  4. 党委会议研究决定问题应当经过充分讨论,重大问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以应到会党委委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5. 政工科负责党委会记录、归档工作,并将会议决定按要求抄送相关单位和人员。

  6. 党委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工作需要时可临时召开。

  (二)议事范围

  1. 贯彻上级党委、政府的重要指示精神。

  2. 对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廉政建设等重要问题做出决定;研究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发展工作。

  3. 讨论、决定全市水利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政策措施;审议水利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等;

  4. 讨论、决定水利资金拨付方案,重点工程项目安排计划等。

  5.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干部的选拔、培养、考核、任免、调配、监督和奖惩等方面事宜;讨论决定机构变化等事项。

  6. 讨论决定局长办公会提出的需经局党委决定的重要问题。

  7. 讨论决定需要报请上级党组织审定的重要事项。

  8. 听取群团工作汇报,对群团组织请示的工作做出决定。

  9. 讨论决定其它须由党委会决定的重要问题。

  二、党委扩大会议

  议事规则和议事范围与党委会议内容相同。参加人员范围除党委成员外,根据会议议题需要,由党委书记指定相关局领导、总支(支部)书记、单位和科室负责人参加。参加会议人员要根据会议议题,准备好会议需要的相关文件材料,对需要研究的问题做好充分酝酿和准备。党委扩大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

  三、局长办公会

  (一)议事规则

  1. 会议由局长召集并主持,参加人员为局长、副局长。

  2. 会议议题由局长确定,或由副局长提议,局长审定。议题和有关材料由行政科在会前通知并送达与会人员。

  3. 会议讨论问题时,要围绕中心议题,充分发表意见。由主持人集中意见,提请表决。

  4. 重要问题要专题讨论,讨论前应充分准备。

  5. 行政科负责局长办公会议记录、归档工作。

  6. 局长办公会原则上每半月召开一次,工作需要时可临时召开。

  (二)议题范围

  1. 传达学习局党委及上级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会议精神和决议、决定,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意见。

  2. 研究制定水利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规章制度等。

  3. 讨论研究向上级部门和领导汇报的专项工作。

  4. 研究确定领导分工、机构改革等。

  5. 听取各单位、各科室工作情况汇报,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6. 研究系统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奖惩,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聘等事项。

  7. 研究其他需要提请局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

  四、局长办公扩大会议

  议事规则和议事范围同局长办公会议内容相同。参加人员范围除局长、副局长外,根据会议议题需要,由局长指定相关局领导、单位和科室负责人参加。参加会议人员要根据会议议题,准备好会议需要文件材料,对需要研究的问题做好充分酝酿和准备。局长办公扩大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

  五、会议注意事项

  参加党委(扩大)会议、局长办公(扩大)会议的与会人员,要做好会议精神的传达贯彻,需要保密的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外泄露;党委成员、局领导成员要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抓好具体事宜的督促落实;承办单位、科室要按照要求和时限办理;政工科、行政科要做好督办工作,并及时向领导汇报督办情况。

信息来源: | 责任编辑:365体育在线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