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通过第二批全国水土保持能力建设县初验
发布时间:2014-06-26
我市水土保持办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主动协调、努力争取、及时向上级反应,扎实推进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工作,基本实现了水土保持法实施细则、方案审批、监督检查、设施验收、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等规定“五完善”,机构、人员、办公场所、工作经费、执法装备“五到位”。审批、检查、验收、收费、查处“五规范”。
完成了第二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的自查自验工作,5月21日接受了烟台水保办的检查初验和指导,根据初验检查情况,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我办加班加点,查漏补缺,进一步完善了各种档案资料、规章制度、执法文书等,并形成了《莱阳市水保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总结报告》和电子演示文稿,6月25日在龙口市,通过了省组织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初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