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阳市防台风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15-07-03
1.1 编制目的
规范防台风工作,促进防台风工作有序、高效开展,全面提升防御台风灾害能力,最大程度减轻台风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及《山东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国家与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等。
1.3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市所辖区域内的台风灾害的预防及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台风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防台风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按照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各镇街政府、管委是本行政区域内防台风工作的责任主体。
(3)科学调度,保障安全。及时预报台风移动路径和影响范围,认真分析台风可能带来的危害,合理预排预泄,科学调度洪水,合理防范,保障安全。
(4)快速反应,部门联动。发生台风及次生灾害时,当地政府应迅速响应,各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及时、高效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
(5)抓好“四进”,加强基层。坚持防台风应急管理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的方针,加强基层防台风工作,落实各项预防和应急措施,提高基层防台风的能力。
1.5 预案审批及修订
1、本预案由莱阳市人民政府负责审批,报上一级防汛指挥部门备案。
2、预案有效期一般为3-5年,每隔3-5年修订一次,情况有较大变化时应及时修订。
二 概况
2.1 自然地理
莱阳市地处胶东半岛中部,蓝烟铁路中段,位于东经120°31'~120°59'12″,北纬36°34'10″~37°9'52″之间。东临海阳市,西接莱西市,北接栖霞、招远两市,南邻即墨市,东南隅濒黄海丁字湾。全市总面积1732km2,海岸线长27.5km。辖13个镇、5个街道办事处和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1个省级滨海旅游度假区,784个行政村。总人口为868007人。
莱阳地形为低山丘陵区,山丘起伏和缓,沟壑纵横交错,因受胶东脊背地形影响,地势由北向南倾斜。北部、东部、中部、东南部、西南部均有互不连接的低山丘陵,属低山丘陵地貌类型。沿河地带及山群之间,形成互不连片的河谷平原和山间盆地平原。山地占总面积的21.5%,丘陵占47.06%,平原占31.44%。
莱阳市地处北温带东亚季风区,属大陆季风型半湿润性气候,具有光照充足,四季分明,春季风多易旱,夏季炎热多雨,秋季昼暖夜凉,冬季寒冷干燥的特点。
境内河流,因地势北高南低,多为北源南流。500m以上的河流、沟溪共187条,其中流长15km(境内流长9km)以上的河流13条,内有11条归为五龙河水系,西部有2条归为莱西境内的大沽河水系。
五龙河水系中的五龙河,为胶东第一大河流。上游有白龙河、蚬河、清水河、墨水河、富水河五大支流,于五龙村附近的峡口汇聚后始称五龙河。在其南下流经途中又纳磋阳河、玉带河、金水河,然后流入黄海丁字湾。五龙河流经照旺庄、古柳、吕格庄、团旺、姜疃、高格庄、穴坊、羊郡8个镇街。长51.28km,河床宽l00-400m,流域面积490.16km2。大沽河水系中的潴河,位于市境西北隅。源出崤山东侧,由谭格庄镇小台子村西南流至大水岔村前与东来支流交会,东流南去,于安里村前出境,入莱西市,西南会七星河。境内流长19km,河床宽40m左右,市内流域面积93.75km2。七星河,大沽河支流之一,上源支流有二,西支流源于莱西市野猪坡,东支流源于境内柏林庄街道办事处白石埠村,二支流会于冯格庄街道办事处马岚村北,由菜园泊村东南入莱西市境会潴河。境内流长12km,河床宽20m左右,流域面积95.5km2。境内所有河流、沟溪基本上都有源短流急、涨落急剧特点,夏季雨量大且集中,易成水灾,春秋降水量少,经常断流。
全市年平均降水量为655.6mm,年平均气温11.6℃,年平均相对湿度73%,年平均日照时数为2609.5小时,年平均风速2.8米/秒,全市平均无霜期173天。主要气象灾害有暴雨、干旱、大风、雷暴等。
影响我市台风规律与灾害特点:
一般每年有一至两个台风过程影响我市,台风对我市的主要影响为强降水和大风灾害。
2.2 社会经济
改革开放以来,莱阳市的经济一直保持持续、快速发展趋势,产业结构日趋合理,经济效益不断提高,国内生产总值增速较快,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已超万元。2013年,全市完成生产总值303.2亿元,实现地方公共财政收入11.1亿元;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122.5亿元,增长21%。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莱阳市围绕“一三七五”的发展思路,即:围绕“一河四区”总体发展布局,大力实施工业强市、服务员兴市、农业立市“三大战略”,全力突破结构转调、招商引资、全民创业、改革创新、城乡统筹、改善民生、作风建设“七大重点”,奋力谱写实力莱阳、魅力莱阳、开放莱阳、活力莱阳、和谐莱阳“五篇文章”,戮力同心、攻坚克难,奋力谱写莱阳发展新篇章。
2.3 防御现状及重点
随着经济发展,莱阳市水利建设积极推进,防御能力不断提高,现有的水利工程(包括水库、塘坝、泄洪沟渠等)已基本形成了一个比较完善的防洪、排涝、抗旱、农田灌溉工程体系,不仅为莱阳市抗御水旱灾害、保障经济社会安全,促进工农业生产持续稳定发展,保护水土资源和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而且,在近几年来的防汛、抗洪减灾工作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莱阳市防灾工程措施现状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特别是与有效应对莱阳市频繁的水旱灾害的需求相比,基础设施仍然十分薄弱,还存在着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
一是莱阳市74座水库大部分是建成于上世纪50至70年代,普遍存在建设标准低、施工质量差,经过几十年的运行,现已处于病险老化高发期,存在很多安全隐患。尽管近年来莱阳市高度重视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加快了水库除险加固进程,但是,由于几乎每年都有不少水库发生水毁,产生新的病险因素。
二是河道和泄洪水道、渠道淤积严重,泄洪能力明显下降。由于历年来受暴雨冲刷而造成水土流失或引发局部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大量泥沙沉积于河道中,造成了河道及排洪渠道的泄洪能力严重下降。
三是随着经济发展,高空建筑物增多,为防台风工作带来严重困难。
三 组织指挥体系
3.1 指挥机构
莱阳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全市防台风工作,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台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其办公机构市防台风办公室(以下简称防台办)设在市水利局,与市防办合并办公。
3.2 成员单位
市防台风指挥部组成人员:市防台风指挥部由市长任指挥,分管建设及农业副市长、市人武部部长、市水利局局长任常务副指挥,中央防汛抗旱物资山东储备库管理处主任、市建设管理局局长、市海洋渔业局局长任副指挥,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任秘书长,市教体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发改局、安监局、经信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局、农业局、海洋渔业局、商务局、广电新局、卫生局、林业局、粮食局、供销社、旅游局、气象局、供电公司、市联通公司负责人及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任成员。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从气象角度对影响境内的台风做出监测、分析和预测预报,及时发布台风或暴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号,并第一时间报市防台风指挥部、市防台风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新闻媒体。预警信息中应包含台风或暴雨的强度、影响区域(影响区域按照气象部门现行业务规范执行)。同时,根据情况适时做出滚动预报。
市水利局:负责防台风工作的组织管理;制定防台风预案,及时将市政府领导做出的重要批示、指示提出贯彻落实意见,转发各镇街和市防台风指挥部成员单位。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市防台风工作措施以及灾后救助计划;负责全市防台风工作的安全监督管理,并组织实施抢险及灾后信息统计上报工作。
市安监局:在接到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后,立即向有关矿山企业发出预警预防紧急通知,并视情况启动应急预案,督促有关矿山企业做好防范应对工作。
市教体局:负责及时督导全市各类学校做好防台风、防强降雨工作;加强防台风安全教育,增强学校师生的自我防护意识;加强对学校校舍的检查和维护,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台风过境前后的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盗窃、哄抢防抗物资,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转移,协助做好抢险救灾通行工作,确保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畅通无阻。
市民政局:负责灾后灾民的生活安置和救济工作,及时向市防台风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做好对台风期间强降雨诱发山洪形成的重大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市建设局:负责指导城市防台风预案的制定和监督实施,加强城市防台风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时加固、拆除台风安全隐患及人员撤离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所辖公路交通设施及道路交通通行人员的防台风安全;在紧急情况下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组织提供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
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组织做好沿海风暴潮、海浪的预警、预报及防御等工作;做好渔船和沿海水产养殖防避台风工作;组织水产抗灾和恢复工作,及时提供沿海灾区水产灾情。
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通信设施的防台风安全,确保防台风工作通信畅通;做好发生特大洪水时应急处置的通信准备。
供电公司:负责所辖电力设施的防台风安全,保障防台风抢险、排涝等救灾工作的电力供应。
3.3 办事机构
各镇街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为防台风指挥机构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本地区防御台风及灾后救助的日常工作。
四 防台风预警
4.1 预警基础信息与报告
气象部门负责监视台风的生成、发展、登陆和消失全过程,实时掌握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速度,分析台风与降雨发展趋势,发布台风预警信息;海洋部门负责风暴潮和海浪的监测和预报预警;水文部门负责雨情、水库河湖水情的监测和预报;国土部门负责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报预警;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工程工情、险情的监测和报告;住建部门负责城市积涝及防洪排涝工程工情、险情的监测和报告;其他部门做好相关的监测与预报工作。上述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应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及相关单位报告。
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及时收集、汇总防台风预警基础信息,分析形势,向防台风指挥部提出防台风预警发布建议。
4.2 预警
防台风预警主要是针对台风可能造成的强风、暴雨、洪水与风暴潮等影响,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应准备的警示活动。
4.2.1 预警等级
根据不同强度台风威胁和影响严重程度,防台风预警等级划分Ⅳ、Ⅲ、Ⅱ、Ⅰ四级标准,预警信号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分别代表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防台风预警各等级标准可结合气象、海洋部门台风与风浪的预警标准,根据台风强度、范围、登陆地点、影响程度、危害程度等因素由各地自行综合制定。台风发展过程中其强度、范围、登陆地点、影响程度、危害程度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调整防台风预警等级。
4.2.2 预警发布、变更及解除
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防台风预警发布、变更及解除。当收到气象部门上报台风即将过境报告后,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迅速制定并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广播及电视等媒体发布预警及应急方案启动通告;台风影响结束,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经市人民政府同意,通过新闻媒体发布警报解除通告,警报解除。
4.3预警行动
各部门应针对不同的预警级别,明确本部门行业应采取的各项防灾减灾措施,按照职责要求做好各项预防工作;各单位与社会民众应积极做好相关的自我防范工作,主要包括受台风影响可能造成安全问题的有关方面的预查、预检与防御台风措施的落实等活动。水利部门应加强水库、堤防(防潮堤)等水利工程的巡查工作;交通部门应加强公路、航道和渡口、码头以及在建工程的防台风巡查工作;住建部门应加强市政公用设施、高空建筑设施、城乡危旧房屋、风景名胜区等重点领域和部位的防台风巡查工作;
(1)根据国家、省、气象台发布的台风(包括超强台风、强台风、台风、强热带风暴、热带风暴、热带低压)信息,气象部门应密切监视,做好未来趋势预报,并及时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等信息报告市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对可能造成灾害的台风(含热带风暴、热带低压等),市气象局应尽早发布信息。台风影响我市后,每隔2小时上报并发布台风各项具体信息。
(2)当预报将受台风影响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加强值班,跟踪台风动向,并及时将有关信息向社会发布。要组织有关部门编制防御台风预案,全力做好各项应急准备。
(3)水利部门要根据台风影响的范围,及时通知有关水库、主要河道堤防(防潮堤)管理单位做好防范工作。各工程管理单位要组织人员分析水情和台风带来的影响,加强工程检查,必要时实施预泄预排措施。
(4)住建、交通运输、电力、通信、海洋与渔业等部门,要加强对城镇危房、在建工地、仓库、交通道路、电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公用设施的检查,及时采取加固措施,组织船只回港避风和沿海养殖人员撤离。
(5)海洋与渔业部门要及时做好温带风暴潮及海浪的预测预报,并督促各相关单位做好防范工作。
(6)国土部门应加强地质灾害易发点的巡查工作。
(7)教育部门应加强中小学校的防台风巡查工作。
(8)其它部门应做好相应工程或设施的防台风巡查工作。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根据不同防台风预警级别,明确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及相关单位报告有关信息的时限,逐步加密报送频次。
对有关新闻媒体单位,应根据不同防台风预警级别,明确其向社会公众宣传公告防台风预警信息的时段、频次。
五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级别与启动条件
5.1.1台风Ⅳ级(蓝色)预警信号
标准: 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8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台风准备工作;
2.停止露天集体活动和高空等户外危险作业;
3.相关水域水上作业和过往船舶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如回港避风或者绕道航行等;
4.加固门窗、围板、棚架、广告牌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切断危险的室外电源。
5.1.2台风Ⅲ级(黄色)预警信号
标准: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10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台风应急准备工作;
2.停止室内外大型集会和高空等户外危险作业;
3.相关水域水上作业和过往船舶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加固港口设施,防止船舶走锚、搁浅和碰撞;
4.加固或者拆除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人员切勿随意外出,确保老人小孩留在家中最安全的地方,危房人员及时转移。
5.1.3台风Ⅱ级(橙色)预警信号
标准: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台风抢险应急工作;
2.停止室内外大型集会、停课、停业(除特殊行业外);
3.相关水域水上作业和过往船舶应当回港避风,加固港口设施,防止船舶走锚、搁浅和碰撞;
4.加固或者拆除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人员应当尽可能待在防风安全的地方,当台风中心经过时风力会减小或者静止一段时间,切记强风将会突然吹袭,应当继续留在安全处避风,危房人员及时转移;
5.相关地区应当注意防范强降水可能引发的山洪、地质灾害。
5.1.4台风Ⅰ级(红色)预警信号
标准: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达14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台风应急和抢险工作;
2.停止集会、停课、停业(除特殊行业外);
3.回港避风的船舶要视情况采取积极措施,妥善安排人员留守或者转移到安全地带;
4.加固或者拆除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人员应当待在防风安全的地方,当台风中心经过时风力会减小或者静止一段时间,切记强风将会突然吹袭,应当继续留在安全处避风,危房人员及时转移;
5.相关地区应当注意防范强降水可能引发的山洪、地质灾害。
5.2 应急响应行动
Ⅰ级应急响应为最高级别响应,其次是Ⅱ级、Ⅲ级,Ⅳ级为最低级响应。每级响应行动包含低级别应急响应的所有内容,响应行动内容包括指挥与调度、信息报送与处理、群众转移与安置、抢险与救灾、安全防范与医疗救护、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等。
5.2.1 Ⅳ级应急响应
(1)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秘书长主持会商,有关成员单位参加,研究分析台风可能影响情况,安排部署防台风工作。
(2)防汛抗旱指挥办事机构加强值班,将台风信息报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指挥、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有关成员单位。
(3)台风监测预报部门密切监视台风动向并及时发布台风预测预报信息。
(4)海洋与渔业、海事部门做好海上船只、沿海养殖和沿海作业等人员的防风避风工作,海洋部门及时发布海浪、风暴潮预测预报信息。
(5)各防汛指挥机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应工作。
5.2.2 Ⅲ级应急响应
(1)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副指挥主持会商,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主要成员单位参加,研究部署防御台风工作。
(2)防汛抗旱指挥办事机构加强值班,研究防御对策,部署有关工作,将防台风信息报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指挥,并报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有关成员单位。
气象、海洋、水文、住建、国土等部门有关工作人员到防办会商室集中现场办公。
(3)台风监测预报部门应加强值班,密切监测,加密预报台风动向和发展趋势。
(4)海洋与渔业、海事部门对台风可能影响的海域作出防台风安全部署。水利部门加强水利工程监视,做好江河洪水预测预报,监督指导台风可能影响区域内水库、河网的预排预泄和洪水调度。
(5)其他有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组织人力、物力,适时启动部门防台风应急预案,做好防台风准备工作。
(6)预报台风登陆或严重影响区域的各级政府应组织相关部门做好危险地带人员转移准备工作。
(7)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以及公安消防等各类抢险救灾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5.2.3 Ⅱ级应急响应
(1)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指挥主持会商,所有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研究部署台风防御工作。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加强值班,部署海上船只避风、人员转移工作,组织指挥重大险情的抢险救灾工作,动员有关部门和单位立即投入防台风工作,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有关情况。
气象、海洋、水文、住建、国土等部门分管领导到防台风指挥部会商室集中现场办公。
(3)台风监测预报部门加密台风监测、预报和预警;通信、新闻等部门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出台风预警相关信息。
(4)海洋与渔业、海事等部门做好渔业、海洋养殖业的减灾及相关人员的安全救助工作,民政部门及时救助灾民,卫生部门组织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有关情况。
(5)有关部门或单位及时派出工作组检查、督促和指导各地防台风工作。
(6)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及公安消防等各类抢险救灾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根据当地政府和防台风指挥部要求投入救灾工作。
(7)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立即启动防台风专项预案,部署落实各项防抗措施。
(8)各级政府动员和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投入防台风工作,预报台风登陆或严重影响区域的镇街政府立即组织相关部门提前做好危险地带人员转移避险工作。
5.2.4 Ⅰ级应急响应
(1)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主持会商,政府有关领导、所有成员单位、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部署台风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发出人员转移指令,动员组织各方力量投入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
气象、海洋、水文、住建、国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到防台风指挥部会商室集中现场办公。
(2)台风监测预报部门加密台风监测、预报和预警;通信、新闻等部门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出台风预警相关信息。
(3)海洋与渔业、海事等部门全力做好渔业、海洋养殖业的减灾及相关人员的安全救助工作,民政部门全力救助灾民,卫生部门组织医疗队赴一线全面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有关情况。
(4)国土资源、住建、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要加强重要工程和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检查,落实各项抢险措施,及时修复重要基础设施,特别应防范台风带来的暴雨、地质灾害等次生灾害。
(5)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服从同级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根据台风发展趋势,落实各项防台风应急措施。
(6)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及公安消防等各类抢险救灾队伍按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求,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工作。防汛抗旱指挥办事机构做好物资调拨的工作。
(7)有关部门或单位立即派工作组、专家组到台风影响严重地区检查、督促和指导各地防台风工作。
(8)效能监察等有关部门组织对辖区内的各级各部门的防台风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9)各级政府动员和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投入防台风减灾工作,特别要全力做好受台风直接威胁和可能影响危险地带人员的转移避险和救助工作。
5.3信息发布与新闻报道
明确台风的消息、预警、防风动员和措施、灾情、救灾复产等信息的审核、发布与新闻报道等方面的要求。
防台风抗灾等信息原则上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核和发布;涉及洪涝灾情的,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民政部门审核后发布。
防台风抗灾的有关新闻报道,由各镇街防汛抗旱指挥部会同当地党委宣传部门共同商定宣传报道意见。对本地有重大影响的洪涝台灾的发展趋势、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报道,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核实后,按重大突发事件报道相关规定进行报道。
5.4 应急响应结束
明确应急响应结束的条件与发布程序,原则上应急响应结束批准程序同应急响应启动批准程序。
六 人员转移安置
6.1 确定需要转移避险的人员
根据不同预警级别台风,确定威胁区范围及居民等分布情况及需转移人口情况。
6.2转移安置原则
转移安置应遵循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弱病残人员后一般人员以及集体、有组织转移为主的原则。
6.3转移地点、路线
转移地点、路线确定以就近、安全和便于转移为原则。确定避险安置点,并每年必须经常检查转移路线、安置地点是否出现异常,如有异常应及时修补或改变线路。各镇街应在预案中编制具体的群众转移安置计划表,明确具体人员联络方式、转移方法、安置地点、相关责任人,并绘制人员转移安置路线图。
6.4转移准备
每年汛前制作明白卡,将转移路线、时机、安置地点、转移安置责任人等有关信息发放到各户,并制作标识牌,标明安全区、危险区、转移路线、安置地点等。
6.5转移过程中应急事件处置
当交通或通讯中断时,危险区内相关负责人应统一组织,按照预先制定的转移路线、地点及时转移。当遇到险情且无法与负责人联系时,应按已发放的转移安置明白卡所填写的内容、要求采取自救措施,自行向安全地点转移。
6.6转移安置措施
转移工作采取干部层层包干负责的办法实施,明确转移安置纪律,统一指挥、安全第一。
七 保障措施
7.1 通信与信息保障
通信管理部门负责保障防台抗灾现场通讯畅通,确保与外界的联络;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台风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水库、堤防等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广播、电视、互联网、报刊等媒体,以及手机等通信运营企业,应确保防台抗灾信息的及时播发、刊登和短信发布。
7.2应急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台风抢险的义务。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是抗洪抢险的突击力量。市防台风指挥部应做好抢险队伍的组织工作,镇街政府、社区、村应当组织群众参加抗洪救灾工作。水利、公安、消防、卫生、市政、电力等部门应组织专业应急抢险队伍,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建立防汛防台抢险专家库。
7.3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应落实措施保障防台抗灾人员与人员转移运输、救灾物资运输、河道航行和渡口的安全,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保障防台风救灾的顺利进行。
7.4 电力保障
供电部门负责防台抗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特别应落实大面积停电、各级防汛指挥部停电与抢险现场等电力的应急保障措施。
7.5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落实应急预案,确保紧急救护和救助工作顺利进行。卫生、农业等部门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7.6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维护防台风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灾区社会稳定。
7.7物资保障
防台风物资储备工作实行“分级储备和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各级政府以及有关部门负责建立物资仓库,贮备足够数量的防台风物资、器材与设备(包括求助设备),必要时也可征用社会物资与设备。
7.8 资金保障
财政、民政、水利、银行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抢险救灾资金的筹措、落实,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以及相关金融机构落实救灾、恢复生产所需信贷资金的落实和信贷。
7.9技术保障
各级防台风指挥部应加快和完善指挥系统建设,不断提高灾害防御能力。
7.10 宣传、培训与演习
明确防御台风宣传、公众教育、人员培训、演习等方面的保障措施。
各级防台风指挥部应定期与不定期采取多种方式组织防御台风公众宣传、教育与人员培训,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防御台风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企事业单位、公民应积极参与防台风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台风灾害风险意识与自我防御能力,有义务自觉配合各级政府与防汛抗旱指挥部实施防御台风预案的各项工作。
八 善后工作
8.1 灾后救助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保证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临时住处,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并负责做好受灾群众倒塌民房的恢复重建。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疗防疫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各级政府应组织环保等部门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8.2 抢险物资补充
水利部门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8.3 损毁工程修复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气象、广播电视、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各相应部门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8.4 灾后重建
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或其它要求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8.5 保险与补偿
各级政府、保险部门应积极宣传、动员各企事业单位和公民参加灾害保险并做好防灾防损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做好灾区投保单位和家庭受灾损失的理赔工作。已启用补偿机制的水库根据防洪调度指令拦洪超蓄淹没造成损失,各级政府应当按相关规定给予补偿。
8.6 总结与评估
每次台风过后,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针对防台抗灾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及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进一步做好防台抗灾工作,并规定审核程序,及时上报。
九 附则
9.1 预案管理与更新
防台风应急预案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同级人民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批,并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每3—5年对预案修订评审一次,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修改后应按原审批程序进行审批。防台风相关责任人名单及联络方式、受台风威胁区范围居民分布情况及需转移人口数量、需回港避风船只等情况每年汛前需及时更新。
其它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也要根据本预案要求,编制相应的防台风应急预案,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送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9.2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台抗灾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各级防汛部门或报请党委、政府给与表彰;对防台抗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防洪法》、《防汛条例》、《公务员管理条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3 预案解释部门
莱阳市防台风应急预案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各有关部门、单位防台风应急预案由组织编制单位负责解释。
9.4 预案实施时间
预案发布时间即为实施时间。